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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内09执5号之三)执行房产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7 12:20:58  访问量:693

2021年4月25日我中心接到乌兰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内09执5号之三),请我中心协助执行赵利平名下位于丰镇市新丰大街DN31规划地的72套房屋、赵泽方名下位于丰镇市新丰大街DN31规划地的2套房屋、郭小梅名下位于丰镇市新丰大街DN31规划地的13套房屋,共计87套房屋过户至刘政(152628195507150013)名下。

按照乌兰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我中心拟对上述87套房屋进行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丰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到期无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内容符合登记要求,我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附:公告房产明细表)

 

 

注:

1、赵利平名下2套房屋分别为东9-1-1101、东11-1-602房号与原预告登记证号不符,预告登记证号对应的是东9-1-1001号、东8-1-602号房屋,

2、赵泽方名下2套酒店-7-7001、酒店-7-6001,预告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公告面积为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出入。经查阅原丰镇市房管局移交丰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档案发现,该2套房已于2014年4月办理过1个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为137031401043,权利人为丰镇市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金大酒店。   

3、其它房产存在预告登记面积与实测面积稍出入的问题。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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