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的要求,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调整;
2.实施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3.实施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范围;
4.事项内容:
目前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及公司供热成本倒挂严重,供热持续亏损,为确保供热质量,满足社会对供热的需求,并保证公司持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范围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范围供热价格拟做如下调整:
居民供热价格: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4.2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居民供热价格为4.32元/平方米·月。
非居民事业单位:现行非居民事业单位供热价格为5.0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非居民事业单位供热价格为5.20元/平方米·月。
商业:现行商业供热价格为5.80元/平方米·月,调整后商业供热价格为6.00元/平方米·月。
二、评估本决策事项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主要有: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供热价格调整对公众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方案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范围供热价格的调整;
2.本决策事项实施对当地公众的影响;
3.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范围供热价格的调整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决策事项有何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信访办。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俊义 联系电话:0474-3581805
邮箱:liuweidile@163.com
评估单位:内蒙古融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15924459744
邮箱:nmgrtgs@163.com
公示日期: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