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丰镇市园、林地定级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听证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400号)文件要求,做好丰镇市园地、林地定级和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制定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批准,丰镇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4年3月12日举行“丰镇市园、林地定级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3月12日10:00时
二、听证会地点:丰镇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至3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四、参加听证人员: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市政府办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代表、部分村委会代表、农民代表、企业代表,关心我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情况相关的公民(年满18周岁)、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前往丰镇市自然资源局2007室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蒿向东
联系电话:13904749413
六、《听证会须知》
1、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会报名情况,经审核后确定听证代表,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紧围绕我市“丰镇市园、林地定级和园林草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发表意见,如实反映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听证会中不许随意走动、鼓掌、喧哗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主持人统一安排,进行发言、陈述和质证。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丰镇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