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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镇市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17 09:19:49  访问量:144

2023年2月21日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安排202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资金62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560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7万元。4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丰镇市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指标979万元。因为有自治区专项资金的保障,需要将之前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5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调出,安排其他项目,由自治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替换。公告期10天(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5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监 督  单 位:丰镇市水利局

监督单位地址:丰镇市南新建街8号

监 督  邮 箱:fzryb0810@126.com

监 督  电 话:0474—3262366

 

 

丰镇市水利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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