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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特殊工种信息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函[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03-18 10:08:42  访问量:285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国家特殊工种信息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函[2023]33号)要求,对现已不存在特殊工种的企业及五年内不再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进行删除。因我市入库企业绝大部分破产,调查核实困难,为不遗漏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现通知如下:

原国有集体破产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积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积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积满八年的特殊工种职工,请于4月15日前,本人携带档案,到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08办公室进行报备,过期视为自行放弃,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74—3255600

 

 

丰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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